[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16XT/2018-0005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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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11-0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科发(2018)10号 |
[ 名 称 ]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一、监督检查对象:
自然人和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检查是否在榆林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民营科技机构及科技社会团体(包括经过所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技术贸易机构)。2、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申报要求。 不符合给予退回。符合进录入系统。办理证件。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剽窃、侵夺他人的技术,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许可证。2、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3、从事技术贸易许可认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笔弊,行贿受贿的,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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