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16XT/2018-0005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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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 [ 发文日期 ] | 2018-11-0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科发(2018)10号 |
[ 名 称 ] |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报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高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榆政科发〔2013〕33号),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二)实地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或接受举报,对项目承担单位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不符合科技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按项目立项管理办发来作出理处。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出现内容错误、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形,责令申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二)主管部门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项目申报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首先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然后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检查项目申报条件和内容是否与申报书一致,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资格。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二)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 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 经调解无效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经实践证明, 项目研究开发技术路线不可行或已无实用价值, 项目继续实施已无意义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四)项目经费使用违反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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