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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01608216XT/2018-000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科发(2018)10号
[ 名 称 ] 科技成果登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登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18-11-01
来源:榆林市科技局 刘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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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3、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4、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5、 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严格对: 1、科技成果评议申请表;2、技术报告;3、工作报告;4、科技查新报告;5、论文或专著(已发表);6、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7、技术指标检测报告;8、质量标准;9、设计与工艺图表;10、应用证明材料;11、用户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工作需要或接受举报,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所完成的成果进行现场察看。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出现内容错误、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形,告知申报单位进行修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科技成果申报要求,然后对科技成果实施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在科技成果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不清晰, 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 经调解无效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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