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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0001608216XT/2017-000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科发[2016]61号
[ 名 称 ] 关于印发《榆林市科技局政务新媒体管理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榆林市科技局政务新媒体管理规程》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来源:榆林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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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政务新媒体在政务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务新媒体积极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我局务会讨论,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促进新媒体正常运行

 

 

 一、履行认证备案程序。政务新媒体,应严格遵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并报网信办备案。帐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二、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政务新媒体坚持“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我局申请微信平台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四、严把信息发布内容关口。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民情,多原创、少转发,重服务、淡宣传,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规范公职人员微博微信运用。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应当首先报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网信部门备案。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微信账号的,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不得发布公务相关的信息。都要立场坚定、严格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争当中国好网民。

 

 

 六、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安全。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装备和技术保障。账号密码应专人管理,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

 

 七、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培训。应选派具有坚定政治立场、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信息传播规律、具备较好文字表达能力和严格保密意识的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建立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我局系统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看和督促检查。

 

 

 九、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我局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长期不发布、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

 

 

 十、严肃问责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政务新媒体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我局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科技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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