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各产业园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动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18〕166号)要求和《榆林市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暂行)》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在榆林市内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企业无违法记录和不良征信记录,三年内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税务系统和银行系统均无失信记录。
二、认定流程
1.企业填写认定备案申请表。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榆林市瞪羚企业认定备案表》,并根据附件列表准备相应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出具推荐文件。
3.市科技局培育认定。市科技局对各县区报备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审核的企业纳入瞪羚企业培育计划。
三、其他要求
各县区、各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工业科217室。
联 系 人: 谷小瑛
联系电话: 3885793
附件:
1.榆林市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暂行)
2.榆林市瞪羚企业认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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