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榆林市科技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和形式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榆林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公开形式
(1) 榆林科技信息网(http://kjj.yl.gov.cn),“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l.gov.cn);
(2) 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
(3) 科技年鉴、科技统计公报;
(4) 新闻发布会;
(5) 政务新媒体(“榆林秦创原”政务微信)。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特殊事项,实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 需要,向榆林市科技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榆林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榆林科技信息网站下载)。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①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或到合作科领取《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请在信封、传真件上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字样。
②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及形式、申请目的(用途)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并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榆林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0912-3882813 传真: 0912-3882813
联系地址:榆林市常乐路197号榆林市科技局213室
邮政编码:719000
电子邮箱:ylskjj@163.com
(3)申请处理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①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
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信息内容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⑤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⑥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⑧申请人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由本机关接话人进行电话记录后,告之获取方式。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权利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榆林市科技局投诉(联系电话:0912-3882813),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